用 餐:早餐:不含; 午餐:包含; 晚餐:不含;
用 餐:早餐:包含; 午餐:包含; 晚餐:不含;
用 餐:早餐:包含; 午餐:包含; 晚餐:不含;
【费用包含】
1.往返交通:全程乘坐专业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全程使用空调旅游车,根据人数安排用车大小,每人一正座。
2.景区门票:所列景区首道大门票,
3.用餐标准:全程含3正餐,餐标20元/人,长沙中餐为火宫殿20元小吃券
4.住宿标准:含行程指定酒店住宿,不提供自然单间, 维也纳酒店、万怡新华酒店或同级
韶山朝圣大酒店、华龙大酒店或同级
5.专业导游:国家初级导游服务。
【费用不包含】
其他费用:游客的个人消费及《费用包含》条款外的费用本行程不含
【报名须知】
1.甲方代表与合同变更的说明: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合同到旅行社进行变更。
2.请游客报名时,务必准确登记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须准确登记出生年月日),确保旅行社能够准确无误出票。若出现游客自身提供不实的姓名及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儿童的出生年月日),导致无法登机或乘坐高铁或火车而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游客自行负责!旅客在出团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儿童须户口本),在办理登机、乘坐高铁、火车及入住酒店时均需出示。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手续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3.老人、孕妇及未成年参团: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由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5岁以上老人需看护人陪同或授权免责委托书。孕妇请谨慎出游,建议不参与,否则,旅游期间发生一切后果由游客本人承担。
4.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5.退团说明:游客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本次旅游,可在出发前换人参团,在旅行社重新签订合同,但所换游客须承担被换旅游者已出的机票或火车票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如果确认退团,游客须承担旅行社业务预订损失费。因散客操作特殊性,若出现旅游者退团,我社严格按照《团队国内旅游合同》之第六章关于违约责任之第十七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规定来执行(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出发后如中途取消,所有团款不退。如果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用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外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出机票和火车票,只收取旅游者的实际退票损失费用。
6.行程内时间仅供参考,具体以航班、高铁、动车、游船以及实际行车时间为准,旅行社有权根据航空公司实际的出票时间和出票状况调整本行程的高铁时间或调整行程游览的先后顺序,但不影响原定的标准及游览的景点,最终游览行程以出发当天派发的行程为准!客人对高铁进出站点及时间或游览顺序有特别要求的,请于报名时向我社工作人员说明,否则我社有权按上述情况出票!
7.敬请游客结束游览前在当地如实填写意见单,希望通过您的意见单,我们能更好地监督各地段的接待质量,旅行社一概以游客自填的意见单为处理投诉反馈的依据。如果客人在当地接待社意见单上签署满意或不签署者,而返回再投诉者,请恕我社不予受理。
8.不可抗力免责说明: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恶劣天气、自然灾害、飞机及火车延误、汽车塞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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